周韵仪
周律师把她的角色视为一个问题解决者,擅于利用度身订造的方案帮助客户解决家庭争议。她的业务涵盖了各类型的国际家庭法事宜,从常见,以至较为复杂或特殊的个案,种类包罗万有。周律师除了捍卫客户的权益,更带领他们渡过艰苦和不安的时刻,深信这样才能够建立更美好的将来。此外,她还不遗余力地推动大众关注儿童和家庭问题,在本地和国际上享负盛名,为家庭法事务带来了正面的影响。
在改善家庭争议的解决办法方面,周律师一直扮演着领导角色。她在香港成功引入并发展协作解纷及亲职协调,为解决纠纷发挥突出作用。周律师曾受家事调解,育儿协调、儿童顾问、私人财务裁决方面的培训,与合伙人Jain 可以提供亲职协调。
而在于家庭法的贡献,周律师为香港协作解纷组织的创始成员和主席。她亦为国际协作专业人员学院成员。周律师为国际婚姻法律师学院院士及国际家事及和解庭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amily and Conciliation Courts)成员,于2013年获委任为议事委员,并于2014年担任副会长。她亦是香港家庭法律协会会员及香港律师会家事法委员会会员。周律师是香港家事法报告的案件汇报员,兼主要家事法书籍「Family Law and Practice in Hong Kong」的合著者。周律师乐于在香港及各地的多个讲座及演讲中分享她作为家事律师的经验。
周律师的服务范围包括:
继父母收养
儿童调解员
婚姻监礼人
根据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索偿
管养权纠纷、照顾及管束诉讼 • 监护人契约
家庭安排契约
离婚
家庭暴力禁制令
资产转移禁制令
财产分配
有关父母掳拐子女的《海牙公约》案件
管辖权纠纷
追讨赡养费 (包括申请强制执行及《赡养令( 强制执行措施) 条例》)
人工受孕及代孕引起的亲子问题
已婚及未婚父母的家长的权利及责任
申请将子女移离香港司法管辖区
分居协议
监护权诉讼
周律师的多项公职包括婚姻监礼人、香港特区政府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及家事法律程序涉及儿童问题的辖下小组前成员。后者由香港首席法官所设立,目的是探讨在香港推行排解子女纠纷程序的可行性。
此外,她亦向香港女律师协会的家事法咨询热线提供义务的法律援助。
周律师曾参与LKW v. DD及黎 v 凌等具标志性判决。前者奠定了法院就离婚时如何分配双方财产的判决原则,而后者则设定了上诉法院对于以防有人单方面带走子女而可采取的措施,或就如何寻回被掳拐子女之方法之意见。
周律师在家庭法的贡献和付出受到本地和国际的认可,并曾获评Spear's Magazine (Asia) 之「香港十大家事律师」、荣膺【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之「具排名律师」,以及被Doyles Guide评为「领先律师」。自2009,香港律师会亦多次对其公益及社区服务予以表扬。
周韵仪
电话 +852 3953 3008
传真 +852 2899 2727
winnie.chow@crb.com.hk